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 龙圩区城区纳入其中

梧州日报  作者:苏云燕  2018-02-13 11:30

[摘要]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防治环境污染,近日我市重新划定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对万秀区、长洲区已有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并把龙圩区城区纳入禁售禁放范围。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防治环境污染,近日我市重新划定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对万秀区、长洲区已有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并把龙圩区城区纳入禁售禁放范围。

此次调整后,我市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还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售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燃放烟花爆竹易带来烟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为营造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氛围,从今年1月起,多部门联合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调整后,相关部门将持续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提醒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Description]

标签:禁放烟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